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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新規實施在即,#12月1日起生鮮燈禁用# 這一話題也登上了社交平臺熱搜,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在評論區留言點贊,“終于能看清肉本來的顏色了”“這種‘素顏’好喜歡”“太好了,再也不用被這燈晃暈了眼”。

市場監管部門: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日前,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已經向全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發布了提醒告知書。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開展照明燈具使用情況自查自糾,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俗稱生鮮燈)的,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設施。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等要落實主體責任,對食用農產品銷售場地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要及時整改,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
《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施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辦法》施行后,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12345或12315 進行投訴舉報。

此外,據媒體報道,四川、安徽、廣東等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并未做具體要求,在執法和檢測過程中并沒有嚴謹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所以在實踐過程中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分析和判斷。但可以明確的是,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是絕對禁止使用的。